
时 间:2012年1月13日16:30
地 点:龙岩市新罗区溪南南路三华宏泰大厦3楼力涵律师事务所会议室
主 讲 人:林明华
主 题:最高院对涉及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解释的解读
与会人员:张宝发、吴烈豪、程致远、陈健超、陈建忠、曾伟源、王占云、林始
兴、杨乐、赖泉水、陈翠莲、雷日全
会议内容:
一、受案范围:排除司法审查的问题
二、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告资格的问题
1、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起诉;
2、关于农转非的问题。
三、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问题
四、关于土地储备机构的被告资格问题
如果认为该机构侵犯了所有权或使用权,则可以其所隶属部门为被告
五、涉及行政复议法——是否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
六、利害关系人是否可以进行诉讼
七、对公告送达的起诉期限的计算问题
八、对土地补偿裁决的处理
九、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房屋、不动产的征收补偿问题
十、申请人民法院审理交出土地案件的问题
相关链接:http://old.chinacourt.org/html/article/201109/07/464049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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